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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排查地質災害工作行動方案

發布時間: 2021-03-02 17:16:24

1. 我要寫一篇 防範地質災害的工作方案 應該怎麼寫

x xx街道2008年防汛抗旱預防地質災害工作方案

當前汛期將至,為了切實做好2008年防汛抗旱、預防地質災害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貫徹落實我市召開的防汛抗旱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結合實際,特製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地質災害概況

xxx街道地質災害以洪澇為主,由於轄區地勢低,基礎設施差,以至只要到汛期,雨量增多,上流水庫一放水,地勢較低的民房、廠房及倉庫等容易被淹。

二、地質災害情況

(一)重點防範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的主要誘發因素是5-7月份的降雨、上流水庫放水等活動。預測今年地質災害的重點主汛期是5月至7月。

(二)防治重點。根據轄區地質災害分布,預測地質災害發生的重點為火車站南頭沿河民房、廠房及倉庫。重點防災地段是工業南路101號至114號,省一建靠河邊平房地勢較低,較易被淹。

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穩定性和危險性,以及是否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等因素,確保做好轄區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針對轄區基本情況,要認真貫徹執行「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群策群防」的防禦工作方針,並嚴格按照以下措施做好今年的地質災害防禦工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預防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體系和監測預報網路,落實地質災害群策群防責任制,及時安排街道防汛抗旱、預防地質災害值班表,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街道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工作及發生地質災害後及時組織轉移群眾撤離工作。

(二)廣泛宣傳,提高全民防災意識。充分利用公開欄、宣傳欄、科普畫廊等社區文化宣傳陣地,廣泛深入地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以此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強動態監測和險情巡查,做好預警預報。汛前,對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一次檢查,並落實好以下工作: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預防地質災害工作領導小組,並充分發揮社區平安中心戶長和樓幢長的作用,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預防、信息反饋、宣傳等工作。

2、落實社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員,並制定和完善社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工作預案,使受地質災害威脅范圍內的每個居民了解災害隱患、撤離路線、防災避災措施等事項。

3、各社區要督促居民、基層單位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尤其是汛期加強監測頻率,密切觀察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上級部門及領導報告,如情況緊急要立即報告,並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4、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險情巡查,做好防範突發性地質災害工作,並做好值班記錄。對重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及時協調有關單位,落實群測群防責任制,並採取有效的減災措施。

5、要建立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機制。當天氣情況發生變化時,立即將相關信息通知到轄區各有關單位、企業、地災監測人和受威脅的群眾,並做好有關防災減災工作。

(四)嚴格汛期值班和災情速報制度。地質災害具有突發性的特點,要做好應急搶險救災工作。轄區企、事業單位要嚴格實行值班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值班電話和值班人員表,以便在災害發生後能在第一時間知悉災害情況,確保上報下達、傳遞到位。一旦發現地質災害險情,要按照分工要求,立即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力爭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x x x街道辦事處

2007年4月15日

2.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3. 國土資源部關於組織開展「全國汛期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緊急行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95號

今年入汛以來,受極端天氣影響,我國南方的福建、江西、湖南、廣西、重慶、廣東、浙江等多個省(區)連續遭受強降雨襲擊,局部地區降雨強度達到百年一遇。高密度、大強度降雨造成山洪暴發、河水泛濫,導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多發頻發群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交通干線等國家重要基礎設施造成極大危害。對此,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關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土資源部、各地國土資源廳(局)和相關地方黨委、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切實加強對地質災害的調查和防範,盡最大努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經部黨組研究,決定從即日起,聯合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安監總局、地震局、氣象局、電監會、國家防辦、三峽辦等相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系統的汛期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緊急行動,並在此基礎上,全面落實各項地質災害防範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行動的主要任務是,在汛前排查基礎上,結合汛情變化、氣象預報等因素,對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進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圍為全國31個省(區、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城鎮、鄉村、醫院、學校、集市等人員集中地,重要鐵路、公路等交通干線沿線和重要工程建設活動區等。

二、本次行動由部統一組織,部地質環境司負責日常聯絡、協調等具體工作。部將於7月中下旬,組派31個由部機關司局級領導幹部帶隊、部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參加的排查工作組,分赴全國31個省(區、市),進行排查工作的實地指導、檢查工作。

三、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參照部組織形式,加強對本次行動的領導和組織協調。根據本通知相關要求,制定本地「汛期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緊急行動實施方案」,確定排查行動覆蓋區域,做好本轄區內的各項組織工作,保證行動按時完成。要積極主動溝通、協調、邀請相關部門參加,共同搞好本次再排查行動。

四、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本通知及時轉發至本次行動覆蓋區域的市(地、州)、縣(市、區)兩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所有鄉鎮國土所,並督促他們向地方黨委、政府及時匯報,爭取支持,積極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村(社)基層幹部以及骨幹群眾參加排查行動,充分發揮基層幹部群眾在本次排查行動中的主體作用。同時,要立即組織省內相關單位,按照分縣負責的原則,迅速組成排查小分隊進駐負責縣域,參與縣級排查工作組的排查工作,並通過地方政府向社會公布小分隊負責人通訊聯絡方式,接受群眾報災和咨詢,負責對各鄉鎮排查工作組提供技術支持。廳(局)領導班子成員要親自帶隊對排查工作進行巡迴指導,及時發現、排查工作出現的各種問題。

五、本次行動,主要採取基層組織自查、報告和專業地質勘查單位核查、指導的方式進行。納入排查范圍的縣(市、區),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縣級排查工作組,負責縣城及縣域內重要交通干線和重要工程建設活動區的隱患排查。要以鄉鎮為單位,組成以鄉鎮幹部、國土所幹部和村幹部為主要成分的鄉鎮級排查工作組,逐村逐戶開展實地排查。排查結果及防災措施落實情況要逐點登記造冊並經鄉鎮政府同意後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六、對於排查發現的各類隱患點,縣、鄉兩級排查工作組要及時就地確定防災責任人,進一步完善群測群防體系,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編制、完善隱患點防災預案,落實各項防災措施。各隱患點防災措施落實情況要逐點登記造冊,並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排查結果,確保各項防災減災措施全面落實。對必須撤離的要堅決搬遷避讓,對必須治理的要採取措施緊急處置,對採取監測措施的,要在積極採取科技手段同時,高度重視、充分發揮群測群防體系的作用,切實搞好監測預警。

七、本次行動時間為從即日起至9月底主汛期結束。7月底之前為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開展實地排查和防災措施落實。8月至9月為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由各地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排查確定的隱患點及防災措施,組織、督促各防災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群測群防體系,全面實施汛期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八、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次緊急排查行動的宣傳工作,適時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做到「電視有畫面,廣播有聲音,報紙有文章」,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參與和支持排查行動。

九、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十有縣」建設、鄉鎮國土所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培訓等,抓先進、典型。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都要認真搞好總結。

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總結報告,納入今年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全面工作總結,於10月15日前一並報部地質環境司。

各省(區、市)「汛期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緊急行動方案」請於6月30日前報部地質環境司。

部地質環境司聯系人:

熊自力 010-66558313

胡傑 010-66558318

卓宏春 010-66558322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4.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

(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

(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

(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

(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

(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

(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

(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

(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

(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

(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

(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

(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

(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

(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

(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

(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apGIS和JPG)

地質圖(Map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

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

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

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

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

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

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

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

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

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

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

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

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

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

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

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

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

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

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

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

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

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5. 大家有這個(關於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方案)嗎急需~!

***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46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提高我縣地質災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標准,結合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創建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通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推進我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的規范化、標准化。建立更加完善的地質災害機制和體制。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國土資源部《通知》建設地質災害「十有縣」要求,必須做好以下十項工作。
(一)成立組織(有組織):成立以分管縣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局國土資源局礦管科(聯系人:**,電話:********)。每年汛期前與各鎮政府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
(二)落實經費(有經費):每年安排穩定的經費投入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包括對隱患點的治理、應急處置和監測,對受威脅的群眾進行搬遷避讓。
(三)編制規劃(有規劃):及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縣政府批准後實施。認真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經縣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四)完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應急預案(有預案):對縣內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逐一制定應急預案,包括險情發生時受威脅群眾的撤離信號、路線和安置場所。
(五)更新制度(有制度):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包括:地質災害汛期值班、災情險情速報、應急處置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復查制度。
(六)廣泛宣傳(有宣傳):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災減災日」,有針對群眾和中小學生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七)及時預報(有預報):國土和氣象部門要緊密配合,及時發布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並將預警預報信息在當地電視台中播出,或通過其他媒體、通信等手段將信息告知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
(八)加強監測(有監測):對已發現和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工作必須落實到人的監測員和行政責任人,做好完整的監測記錄,並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國土部門要在各鎮國土所安排負責聯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人員。
(九)增設監測儀器(有手段):在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安裝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簡易監測儀器等,監測人員配備簡易監測預警工具。
(十)埋設警示標牌(有警示):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牌、張貼宣傳畫,以便地質災害隱患出現發生前兆時,群眾能及時得到警示信息。
二、創建工作的方法與步驟
創建工作時間為2*****年*月至****年****月分四個階段完成。
(一)准備階段(*月**日-*月**日)
1、成立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動員會議,研究部署創建工作各項任務。
2、收集有關資料,對照「十有縣」建設標准,盡快確定需要補充或完善的工作任務。並根據各項工作的難易程度和用時的長短,確定下一階段工作的重點和先後順序。
(二)建設階段(6月21日—8月15日)
認真對照「十有縣」建設標准,具體完成創建各項工作任務。
(三)自查和申報資料編制階段(8月16日—8月31日)
總結前階段創建工作,按照「十有縣」建設標准逐一查找不足,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並編制申報「十有縣」資料。
(四)申報階段(9月1日—9月15日)
逐級上報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申報資料,並做好迎檢工作。
三、創建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做好創建工作也是大幅度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的契機,因此,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籌劃,精心組織,切實落實人員、經費,確保創建的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快進度、確保質量
省國土資源廳將於10月上旬對「十有縣」建設情況組織驗收,目前我縣在「有規劃」、「有手段」等方面對照 「十有縣」標准還有較大差距,這也是創建工作的難點,因此,趕在9月底前完成創建,時間緊、任務重,必須立即行動,一刻不能鬆懈。同時,在實施各項任務中,要做到認真細致,全面鋪開,不留盲點,遇到疑難問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聘請有關專家幫助解決。各鎮負責聯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轄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的位置、規模、威脅對象和應急措施等情況。重大隱患點安裝的監測設備必須定期觀測,定期維護。各隱患點設置的警示標牌要求做到醒目、耐用和通俗易懂。
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工作點多面廣,工作繁雜,必須克服困難,扎實工作,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力爭做到驗收一次性通過。
(三)發揮「十有」作用,建立我縣地災群測群防長效機制
將「十有」標准作為今後地質災害防治體系、體制建設標准模板,地災防治的各項工作圍繞「十有」開展,在實踐中不斷查找不足,不斷完善「十有」體系,保持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新鮮血液,發揮其長效作用。

水平有限,拋磚引玉。

6.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2011〕9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以下簡稱 《分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各有關部門要將 《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進一步細化和分解,組織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形成部門間密切協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並組織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措施,確保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 〔2011〕20 號)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一、全面開展隱患調查和動態巡查

(一)加強調查評價。以縣為單元在全國范圍全面開展山洪、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重點提高汶川、玉樹地震災區以及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區、東南沿海等地區的調查工作程度,加大對人口密集區、重要軍民設施周邊地質災害危險性的評價力度。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山洪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做好調查成果綜合集成工作,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調查評價; 水利部負責組織山洪災害調查評價)

(二)強化重點勘查。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隱蔽性強、地質條件復雜的重大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並逐點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重大隱患點勘查,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落實重大隱患點監測防治措施)

(三)開展動態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迴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後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並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省、市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級人民政府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難以確定的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加強督促指導)

二、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四)完善監測預報網路。加快構建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游易發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要加密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國土資源部、氣象局、水利部負責建立監測預報會商、信息共享和預警聯動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五)加強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重點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並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群眾。(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幹部和骨幹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貼,並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群測群防員等的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民政部、氣象局等負責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體系,制定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員防災技能培訓)

三、有效規避災害風險

(七)嚴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國土資源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林業局、氣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監管,開展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監測評估。(環境保護部、林業局、水利部、農業部、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氣象局、林業局、能源局等分別負責)

(八)快速有序組織臨災避險。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要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遇台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及地震災害發生時,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隱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並在原址設立警示標志,避免人員進入造成傷亡。在安排臨時轉移群眾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對災害隱患進行安全評估,落實監測預警等防範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強指導)

(九)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群眾。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受地質災害威脅,並為搬遷群眾提供長遠生產、生活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林業局等加強支持、指導)

四、綜合採取防治措施

(十)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各地區要加快開展工程治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作用,科學設計,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加強支持、指導和監督)

(十一)加快地震災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在全面開展地震影響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妥善解決二、三期地質災害防治遺留問題,重點加強對水位漲落引發的滑坡、崩塌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峽辦加強支持、指導)

(十二)加強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對交通干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 (氣)設施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及時採取防治措施,確保安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總參作戰部、武警總部、電監會、能源局等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部加強指導監督)

(十三)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各地區要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林業、氣象等相關部門,統籌各方資源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尾礦庫隱患治理、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相關規劃,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安全監管總局、林業局、氣象局等加強支持、指導)

適當提高山區城鎮、鄉村的地質災害設防標准。(國土資源部負責)

(十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防控機制。建立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責任制,完善重點地區地面沉降監測網路。(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實行地面沉降與地下水開采聯防聯控,重點加強對長江三角洲、華北地區和汾渭地區地下水開采管理,合理實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範區,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縫進一步加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劃定地面塌陷易發區、危險區,強化防護措施。(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負責)

制定地下工程活動和地下空間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序,防止礦產開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設以及地下空間使用不當等引發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等災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林業局負責完善相關審批程序,制定、完善有關規范標准和技術規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等部門和單位制定地下空間管理辦法)

五、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十五)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組建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儲備,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有關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強支持、指導)

(十六)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範。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大力支持和推進鄉、村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險等應急能力建設。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的巡迴檢查,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並於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相關部門加強支持、指導)

(十七)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健全保障機制

(十八)完善和落實法規標准。全面落實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抓緊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法制體系。抓緊修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危險性評估與風險區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規范標准,完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危險性評估等技術要求和規程。(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推動完善和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規規章; 國土資源部牽頭負責制定相關規范標准,完善相關技術要求和規程)

(十九)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隊伍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相適應的專業監測、應急管理和技術保障隊伍,加大資源整合和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加強支持、指導)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負責)

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防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國土資源部負責)

(二十)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國家設立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於開展全國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實施重大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支持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科普宣教和培訓工作。(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同時,要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各地區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一)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劃 (基金、專項)等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對復雜山體成災機理、災害風險分析、災害監測與治理技術、地震對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等方面研究。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製,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鑽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 (科技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通過相關科技計劃、基金和行業科研專項等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進行支持; 科技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技術裝備研製應用以及對外國際交流合作。有條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評價等方面的研究。積極採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製,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鑽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方法。(科技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通過相關科技計劃、基金和行業科研專項等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進行支持; 科技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技術裝備研製應用以及對外國際交流合作。有條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幹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幹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練; 市、縣、鄉級政府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地質災害情況,切實增強災害防治及搶險救援指揮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宣傳普及和培訓。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培訓; 教育部負責將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組織開展中小學學生防災演練)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二十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市、縣、鄉級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範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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