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各單位職責
A.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概況
黨和政府非常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別是自1988年原地質礦產部門履行「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職能以來,各級地礦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1998年國土資源部成立後,始終將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工作重點之一,進一步加強對地質災害的調查、監測、治理和立法管理的工作力度,取得了顯著成績。
2.6.1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設
地質災害防治法規建設的基本框架已經建立。
(1)國家法律體系
已經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並付諸實施的相關法律有《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森林法》等。2003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2)部門法規體系
從1993年開始,原地質礦產部及國土資源部先後頒布實行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相繼為全國各行業各部門的近千家單位頒發了各類各級資質證書1500多個,提高了地質災害勘查和治理的質量與水平;1999年初國土資源部第4號令發布了《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這些法規政策為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我國地質災害防治逐步走上法治化、規范化的軌道。
(3)地方法規制度
近年來,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相繼出台了地質環境、地質災害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48件,這些法規、條例的出台,有力地推進了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的建設和地質環境管理、保護工作。
2.6.2 地質災害調查
近十多年來,在國土資源部(原地質礦產部)的組織領導下,有計劃、分步驟、由淺入深、由粗至細在全國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地質災害的形成原因、發育分布規律、危害特徵和防治方法,為今後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礎。主要調查工作及成果如下:
(1)全國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及其成果
1991年。主要採取收集、分析、整理已有的地質災害資料和成果的方法,編制了調查報告《中國地質災害》和《中國分省地質災害圖集》。該成果初步全面反映了全國各省(區、市)地質災害的類型及其發育特點、形成的地質環境背景及主要誘發因素。
(2)1∶50萬以地質災害為重點的31個省(區、市)區域環境地質調查
1992~2003年。先後概略查明了全國31個省(區、市)的環境地質背景、人類工程活動與地質環境相互作用和影響因素;初步查明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誘發的主要地質災害、特殊不良地質環境條件和環境地質問題的發育特徵和分布規律。為各級政府制定減災、防災、國土開發與整治、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了宏觀決策依據。
(3)以縣(市)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
自1999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並逐步開展的以縣(市)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主要目的是查明隱患點、劃出地質災害易發區。並對重要隱患點建立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監測預報預警體系。
每個縣(市)都分別取得了如下4方面工作成果:①編寫了《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研究報告》;②編制了《地質災害分布與易發區圖》、《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圖》等系列圖件,制定了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編制了防災預案;③建設了「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信息系統」;④建立了縣、鄉、村群測群防監測體系。
實踐證明,本項調查與區劃工作為下一步國家和地方進行地質災害區劃、指導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打下了良好基礎;經過項目工作建立起來的群測群防監測體系,已經發揮了良好作用,2002年成功預報地質災害703次,避免人員傷亡19120人。另外,該項工作採取了邊調查邊宣傳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眾對地質災害的認識程度和防範意識。
2.6.3 地質災害監測
(1)監測機構
截至2001年,已形成了以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全國31個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院、中心)和217個地級監測分站組成的全國地質環境監測體系。直接從事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人員有3000多人。對地質災害開展調查和監測工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2)群測群防體系效益顯著
從1999年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以來,在查明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同時,對重要隱患點建立了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監測體系。目前,全國已經建立群測群防監測點7000多個,發揮了良好作用,取得了顯著效益,1998~2003年成功預報地質災害共1093起,避免人員傷亡6.4萬餘人(圖2.19)。
圖2.19 群測群防成功預報地質災害情況
(3)地面沉降監測
長江三角洲地區,僅上海市建立了覆蓋全市的較為完善的、由基岩標、分層標、GPS觀測點、地面水準點和地下水監測孔等構成的地面沉降監測網路外,2002年江蘇的蘇錫常地區也在個別地區建立了分層標。
環渤海地區只有天津市在城區建立了7組分層標,而且多興建於1985年以前。北京市的3組基岩標和分層標正在建設之中,河北和山東省沒有專門監測設施。
(4)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
截至2002年2月,三峽庫區20個市(區、縣)已建17個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已完成的主要監測工作是:建立了秭歸—巴東段(50km長)地質災害GPS監測網並投入監測運行。該網包括國家級控制網(A級)、基準網(B級)、滑坡監測(C級)三級GPS監測網,對12個單體滑坡進行監測,共建有59個GPS監測點。
(5)2003年首次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2003年4月7日,國土資源部和中國氣象局簽訂了《關於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協議》。協議規定:從2003年起,每年5~9月兩部局聯合開展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2003年6~9月,進行了首次全國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在此期間,中央電視台於19點30分的《天氣預報》節目中,先後發布了56次「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國土資源部的中國地質環境信息網也發布了109次「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其中,兩次「5級警報」先後於7月9日和19日由中央電視台發布,警示湖南張家界、吉首、常德,湖北荊州南部、恩施南部,重慶酉陽地區,長江三峽地區居民,注意防範降雨誘發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播出後,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汛期(6~9月)全國降雨誘發的危害較嚴重的突發性地質災害264起,其中有101起(至少878處)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位於預報預警范圍內,有效減輕了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另外,此項工作也得到地方各級政府的贊同和積極響應,2003年當年即有湖南、浙江、河北、山西、山東、安徽、青海、湖北等16個省,陸續開展了「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此項工作很快向全國各省(區、市)和縣(市)推進,推動了地方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進程。
2.6.4 地質災害治理
(1)地質災害的工程防治
1992~1998年,原國家計委和原地質礦產部安排了第一批地質災害專項治理工程項目,如長江鏈子崖危岩體、黃臘石滑坡、雞扒子滑坡、重慶豆芽棚滑坡等。累計已治理地質災害幾十處。
1999~2002年,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啟動了「地質災害勘查與治理示範」項目,共布置重大地質災害勘查與治理示範工程101項。另外,國土資源部還以「兩權」經費下達了一些地質災害勘查治理項目;近幾年,部分省(區、市)設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也投資治理了一批地質災害隱患點。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2年底,全國已完成重大地質災害前期勘查可行性論證273處,完成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522處。通過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實施,保護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安定團結和社會穩定,保障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在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2)搬遷避讓
我國突發性地質災害主要分布在老、少、邊、窮地區,處在這些地區的居民,大都依山建房,遠離城鎮,不僅生產生活不便,而且經常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威脅,對其進行工程治理既不可能也不經濟。因此,有步驟地實施搬遷避讓,且與山區脫貧致富結合起來,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有效減災措施。近幾年,北京、山西、福建、湖北、廣東、陝西等省(市)已經開展大量搬遷避讓工作。
(3)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我國地質災害在每年的主汛期(5~9月)集中大量暴發。因此,國土資源部在每年汛前和汛期均採取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巡查,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建立汛期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實施應急勘查及應急治理工程。
通過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實施「以人為本」思想的戰略舉措。現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已成為各級政府和科研單位關注的頭等大事,是保障地方政治、經濟發展的戰略基礎。
B.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應由哪些單位組成
國土、氣象、水利、地質、環境這幾個部門提供專業支撐,政府辦、發改委、財政提供行政和財務支撐,公安、交通、電信提供安保和交通、通訊等支撐,並至少由政府分管領導直接負責。
C. 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3〕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武警黃金指揮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以下簡稱《決定》),實施好《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就做好2013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
地質災害隱蔽性強、突發性強、破壞性大、動態變化大,防治難度大,我國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威脅人員財產多,防治任務十分繁重。地質災害防治是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和恢復地質環境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新的戰略高度。為此,各地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充分認識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以高度負責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扎扎實實做好防治工作。
二、認真履行防治工作職責
各地要切實履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能,積極推進本地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盡快建立完善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督促檢查,分管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確保地質災害防治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繼續加強防治機構建設
《決定》發布實施以來,防治機構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各地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繼續大力推動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技術支撐機構建設,盡快完善行政管理、事業支撐兩條線。特別是地質災害多發易發的省份,務必要在2013年全面建立省、市、縣三級地質災害防治機構,通過進一步充實配備管理和技術人員,緩解當前防治人員不足與防治任務艱巨的矛盾。解決工作經費不足、技術水平落後等問題,努力提升防治機構管理和技術支撐能力。
四、加快落實防範治理任務
加快落實《決定》、《規劃》確定的任務落實。各地要積極推動本級財政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力度,確保詳細調查、專業監測、重要隱患勘查、工程治理等工作經費,對群測群防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的補助。要按照規定報送本地區上一年防治經費投入及項目執行情況、防治工作績效、中央財政按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資金及項目執行情況、本年度計劃安排項目情況以及上一年中央財政按項目補助的專項資金執行情況。申報2013年中央財政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的工程治理項目,原則上應完成勘查工作,並提交初步設計方案。
五、切實提升基層防治能力
基層能力建設是地質災害防治關鍵環節。部將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的基礎上,適時啟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准「十有縣」建設,從機構、制度、經費、監測、預警、評估等方面推動縣級防治能力建設。各地要認真總結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取得的經驗,通過相互交流和學習示範,繼續扎實推進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確實提升基層防災水平。
六、努力做好重點防治工作
各地要精心做好年度工作部署,明確防治重點災種、重點區位、重點時段和手段措施。一是汛前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堅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後復查,動態監控威脅人員財產安全隱患點變化情況。二是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掌握雨情、水情、震情,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及時派出專家指導和駐守。三是全面開展督促檢查,推動相關管理部門和防治主體落實防災責任和防治措施,特別是督促生產建設單位做好生產和工程建設區域內的防治工作。四是三峽庫區、地震災區等,要將防治工作作為國土資源工作第一要務來抓,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
七、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各地要完善應急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專業技術隊伍和專家作用,積極主動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災情、險情應急處置工作。一是加強應急值守,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報送信息。二是做好應急處置,接到險情和災情報告後,要盡快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三是積極主動做好災情、險情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地方及時劃定危險區,撤離人員,盡力避免群眾和搶險救災人員二次傷亡。四是加強宣傳演練,使隱患點周邊群眾熟悉撤離信號、路線和避險場所。五是做好與武警黃金部隊等應急救援的溝通聯絡,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增強應急能力。
八、積極支持防治行業發展
積極推進建立地質災害防治中介機構,發揮其在行業監管、自律等方面積極作用。目前已經成立的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和部分地區省級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提升防治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方面正逐步發揮作用。各地要大力支持中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行業協會發展,積極推動建立省、市兩級地質災害防治中介機構,為中介機構和中介服務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和指導,提升行業機構服務防治工作的能力。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貫徹落實《決定》和《規劃》的重要一年,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系全局,意義重大。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務必開拓創新,扎實工作,努力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得更好,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國土資源部
2013年4月1日
D. 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的職責有哪些
您好: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層自然、黃土濕陷、岩土膨脹、砂土液化,土地凍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澤化、土壤鹽鹼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熱害等。
中國的法律中的界定,根據2004年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地質災害,通常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災害。地質災害可劃分為30多種類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誘發的稱為自然地質災害,由工程開挖、堆載、爆破、棄土等引發的稱為人為地質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六種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主要分類方法
地質災害的分類,有不同的角度與標准,十分復雜。
就其成因而論,主要由自然變異導致的地質災害稱自然地質災害;主要由人為作用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稱人為地質災害。
就地質環境或地質體變化的速度而言,可分突發性地質災害與緩變性地質災害兩大類。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習慣上的狹義地質災害;後者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又稱環境地質災害。
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區的地理或地貌特徵,可分山地地質災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平原地質災害,如地質沉降,如此等等。
主要類型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岩體由於某種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崩塌:是指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坡腳的地質現象。
泥石流:是山區特有的一種自然現象。它是由於降水而形成的一種帶大量泥沙、石塊等固體物質條件的
特殊洪流。識別:中游溝身長不對稱,參差不齊;溝槽中構成跌水;形成多級階地等。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自然現象。
E. 縣自然災害防治救援中心主要職責是什麼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准,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長子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縣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縣級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劃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直接負責的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准。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救援工作和省、縣際之間應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全縣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F. 地質災害屬哪個部門管
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回開展全國的地質答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6)地質災害治理各單位職責擴展閱讀: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
1、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2、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
3、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G.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有哪些
需要有地質災害治理資質的單位,一般都是地質勘查單位
H.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礦行政管理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和各行業都有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義務。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②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③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工作;④制定有關標准、規范;⑤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⑥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的資質管理;⑦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鑒定和糾紛調處。
(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
我國地質災害分布廣泛,災情嚴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開展這一工作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為了避免工作重復、交叉和相互脫節,需要統一規劃,分級、分部門實施。所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的職責,應該採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時期內需重點發展的防災技術手段等。
地質礦產部曾於1989年組織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礦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轉發了這個綱要。1991年地礦部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部署分省區的1:50萬以地質災害為主要內容的地質環境調查、區劃工作。這一工作將於2000年基本結束。屆時將重新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各級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調查,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圈定地質災害多發區,查明危害嚴重的地質災害點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災害體的穩定狀況等。在此基礎上,結合上一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各地質災害點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區分輕重緩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益,誰出資,人為引起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將防治工作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上一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二)劃定、管理地質災害危險區
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對危險區進行建設限制和人為活動限制並編制必要的防災預案,是世界各國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將明顯可能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區域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危險區劃定、公布以後,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公布的危險區范圍在周界上,特別是周界的道路旁設立明顯的危險區標志,如樁、牌等。同時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區的監督管理。
(1)在造成災害威脅的地質災害體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災害威脅尚未解除前,危險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建設活動。若確需開展建設的,其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切實、有效的防災措施並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認為足以抵禦地質災害威脅,方可開展建設。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築遭到已有地質災害的威脅。
(2)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任何可能加劇、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如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內進行削坡、填土、開挖水渠等活動都應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險區不能超量開采地下水。
(3)責成危險區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地質災害危險區防災預案。防災預案必須明確:災害體動態監測機構和人員、防災預警的判據、預警發布機構及負責人、預警信號、撤離路線等。
(4)責成有關部門、單位編制危險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
由於建設工程選址不當和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動力地質現象,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而成為地質災害。例如湖北省巴東縣城新址曾幾次出現滑坡,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主要原因就是縣城搬遷選址時未進行地質災害勘查,將新縣城選在一古滑坡體分布區。1994年四川省武隆縣由於小煤礦開挖崖腳引起雞冠嶺岩崩,造成烏江斷流,經濟損失高達8億元。所以,必須在工程建設前進行地質災害勘查評價,以防工程選址不當或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因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是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內容。只要抓住這個環節就等於從災害發生的「源頭」上把住了關。實現真正的「以防為主」。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評價單位的資質管理。即承擔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資質。
(2)勘查、評價報告管理。沒有經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報告,不能作為建設依據,有關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
(3)監督防治工程和實施。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必須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設施。而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使用。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負責建設項目中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驗收工作。
(四)制定有關標准、規范
為了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嚴格監督管理,制定和頒布有關標准、規范是十分重要的。這些標准和規范主要包括:①地質災害勘查技術標准;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標准;③地質災害災情統計標准;④地質災害防治效益評估標准;⑤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技術要求。
(五)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
我國政府現有的財力不可能對所有地質災害體都進行治理,對大部分地質災害體,只能加強監測、預報,以避免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盡可能減輕經濟損失。所以,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尤為重要。各省(區、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管理辦法;根據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確定各自的監測、預報重點。然後,根據災害體所在的位置、威脅的對象,將災害監測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單位。對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害點,要由專業隊伍進行監測;其他災害點,由災害點所在鄉、鎮設立地質災害監測組,由鄉鎮負責,選派工作認真,有一定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責任心強的村民為監測員,對每個監測員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制定崗位責任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群眾性簡易監測。
鑒於地質條件本身的發展變化以及降雨、人類活動等影響,每年都會出現新的災害和隱患,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在每年汛前對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區進行調查,汛期加強監測,汛後進行復核,及時掌握災害體的變化情況,提高預報的准確性、預防的實效性。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事件時,市(地)、縣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4小時內向省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特大地質災害事件要同時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發生地質災害時,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災害的形成原因、發展趨勢,提出治理對策。
(六)審定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是一項不同於一般道路、橋梁及城市建設的特殊的地質工程。必須在充分掌握地質災害的形成機制、發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實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對症下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對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單位的素質有特別的要求。國務院賦予地礦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的職能。地礦主管部門已頒布實施了《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辦法》;目前,正在制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按現行管理程序,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丙級資質的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資質實行年度審核制度;除對單位的資質管理以外,還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監理工程師的資質審批工作。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承擔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資質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承擔與其資質不相適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七)地質災害責任鑒定、糾紛調處
對地質災害防治,實行「以防為主」的方針。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實行「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即受災害威脅,開展防治工作後能受益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出資開展防治工作。對人為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則由責任者負責治理。由於地質災害成因十分復雜,很多情況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還是人為誘發,實際上不少情況是兩種因素的疊加作用。所以,在責任不清的情況下,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許可權進行地質災害的責任鑒定。在充分調查、勘查的基礎上,弄清災害發生的真正原因,各種因素在災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進行災害糾紛調處。
注釋
I. 國土資源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方案有哪些
一、為科學規范、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國土資源部應急響應依據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情況,設置A、B、C、D和E(常規方案)等5個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別由部長、副部長、地質環境司司長、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和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帶領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三、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來源主要是:國務院領導批示指示,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其他部門商請,地方速報信息,媒體及其他信息等。
四、啟動各級工作方案的決策程序是: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預案,我部自動啟動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其他納入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日常決策程序,由地質環境司匯總信息,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領導決策。
五、A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分成立或不成立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兩種情況,B級以下均不成立,成立領導小組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工作,不成立的由地質環境司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級應急響應工作方案由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響應行動和應急響應保障等構成。
(一)應急響應組織
1.A級方案
由部長帶隊組成部應急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院士帶隊,7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2.B級方案
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辦公廳、地質環境司、應急中心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等。
專家組由正高職級專家或院士帶隊,5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信息保障組和預警組,配備遠程會商、快速探測和衛星通訊等裝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3.C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有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4.D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副司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地質環境司工作人員等。
專家組由副高職專家帶隊,3人組成。
應急中心組成應急調查組,配備相應設備,隨工作組赴現場。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5.E級方案
由地質環境司處長帶隊組成部工作組赴現場,成員主要包括應急中心有關人員等。
事發地省、市、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部工作組赴現場。
(二)應急響應行動
現場應急響應行動,分險情和災情兩種情況。
1.險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險情和搶險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險情;(3)必要時,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事宜;(4)專家會商預測險情趨勢,並做好專家意見記錄備案;(5)擴大范圍調查地質災害災情隱患;(6)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7)研究提出預警建議和避險排險技術咨詢方案;(8)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指導的建議;(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並歸檔。
2.災情應急響應行動
(1)快速了解災情以及搶險救災工作進展;(2)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價災情,預測險情;(3)擴大范圍調查區內地質災害隱患;(4)必要時,聯系協調相關單位提供遙感資料或航空拍攝;(5)研究提出搶險救災技術咨詢方案;(6)研究決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術咨詢建議;(7)做出地質災害責任認定,並做好專家認定意見備案;(8)架設遠程通訊設備,實施遠程會商;(9)總結應急工作,提交總結報告,整理資料、歸檔。
以上是基本處置工作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響應級別不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具體工作內容。
(三)應急響應保障
1.人員調配
一般工作人員分現場工作人員和後方工作人員。前方(現場)人員由調查處置、信息傳輸和專用設備操作等方面人員組成,具體工作時與省級應急機構工作人員聯合組隊。後方工作人員由信息、通訊、設備和後勤等方面人員組成,工作重點是為前方(現場)工作組提供保障。
專家組由地質環境司根據應急響應等級和災情險情特徵,從專家庫中遴選。
2.裝備配置
應急中心做好應急裝備配置與保障工作,定期進行檢測與維修,行前做好裝備安全性、可用性檢查和精度校準;應急結束後做好裝備清查和登記入庫工作。應急響應前,後方工作裝備配置盡可能全面。應急出發前先與省級應急機構溝通協調,根據需要,再確定遠程攜帶的具體設備,並做好備份工作。應急工作裝備配置,依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工作實際需求,酌情而定。
(1)調查監測裝備
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
電子羅盤、地質錘、放大鏡、望遠鏡
手持GPS、激光測距儀
三維激光掃描儀
無人駕駛飛機或輕遙飛機(配置到災害多發省市)
(2)通訊裝備
遠程視頻會商系統
衛星電話
對講機
(3)相關軟體
專業制圖及影像處理(遙感)軟體
快速模擬演示軟體
智能方案系統軟體
地質工程設計軟體
(4)車輛
車載發電機
車載應急系統
(5)勞動防護及其他
帳篷、野外工作服裝
醫葯和勞保用品
野外作業安全裝備
攜帶型計算機(帶無線網卡)
3.資料保障
應急中心做好資料整理、集成和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建成應急響應信息平台。應急響應資料要求彩色紙介質和電子版同時准備,精度盡可能滿足應急要求。具體應急響應工作中,資料保障依據應急響應工作需求酌情而定。
(1)背景信息
行政區劃圖(MapGIS和JPG)
地形圖(MpaGIS和JPG)
地質圖(MpaGIS和JPG)
(2)基礎地質災害資料
地質災害分布
地質災害發生區域易發程度分區圖(MapGIS和JPG)及說明書(Word)
歷史災害情況(Word)
發災點及其周邊災害發育情況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信息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信息
(3)其他資料
近期降雨預報、地震或重大工程等信息(Word)
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
衛星和航空遙感圖像及數據
七、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相關機構與職責
(一)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及職責
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時,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由部辦公廳、地質環境司和應急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響應決策指揮,主要職責任務:1.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啟動;2.決定應急響應工作上報國務院的事宜;3.領導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4.部署國務院交辦的應急任務;5.決定對外發布的應急工作情況;6.決定國土資源部A級應急響應終止。
(二)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在國土資源部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時,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和地質環境司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1.承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2.負責接收、核實地質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並保持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國土資源系統以及應急隊伍的聯系;3.傳達指揮部應急指令,並督促檢查指令落實情況;4.協調部工作組、各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5.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6.協助、指導當地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7.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研究項目的立項審報和組織實施;8.組織開展應急調研和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9.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環境司
當啟動A級應急響應,成立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與辦公廳聯合組成辦公室,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任務;當啟動A級方案,不成立領導小組,地質環境司承擔相當於上述辦公室職責,完成部領導交辦任務;當啟動B級以下級別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地質環境負責全部協調工作任務。
(四)應急中心
應急中心是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單位,在現有技術支撐機構「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掛「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應急中心」,達到實體運行目的,其主要職責為:1.組建專家組,進行應急專家庫建設、管理;2.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值守、災情匯總工作及上報;3.開展現場應急調查等技術工作;4.架構地質災害事發地與部之間的遠程會商通信網路,確保現場與後方的信息暢通以及會商的順利進行;5.為現場應急工作和專家會商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及時開展相關區域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趨勢預測;6.提出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建議措施;7.開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8.開展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方法;9.技術指導省級相關機構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10.協助編制年度國家地質災害預案,起草相關技術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應急處置技術培訓;11.承擔指揮部、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質災害專家庫
遴選國內外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分院士專家、正高職專家和一般專家等3個層次,分級分類入庫,依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級別,選取不同層次專家組成專家組,為部應急響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