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地質災害調查分類標准
① 中國地質災害危險等級劃分標准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地質災害危險等級劃分標准進行地質災害危險等級判定。即根據災情大小或險情大小進行地質災害危險等級評判。
② 地質災害類型及劃分
靈台縣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屬黃土高原溝壑區。溝壑縱橫,梁峁相間,川塬山丘交錯,地形切割強烈,表層覆蓋著厚度巨大的第四紀黃土層,黃土本身具有軟弱性及濕陷性,加上黃土特有的垂直節理裂隙發育的特性,為地質災害的發育創造了有利條件。獨特的地形地貌條件,復雜的地質環境條件,決定了該地區是地質災害比較嚴重的地區。黃土層下面為白堊系涇川組基岩,岩性主要為砂質泥岩、泥質砂岩或者兩者互層,風化十分嚴重,局部節理裂隙相當發育,岩石強度較低,穩定性較差。黃土與基岩的接觸面是軟弱易滑帶,控制了滑坡災害的形成。
靈台縣主要地質災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穩定斜坡等,多發生在人口密集和人類社會、經濟、工程活動集中的鄉鎮,對居民區、公路、水庫、學校等構成了威脅,直接影響到人民生命安全和經濟發展。
本次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工作,遙感解譯340個點,野外核實306個點,占解譯總數的90%。全縣實地調查滑坡285處、崩塌29處、泥石流9處、不穩定斜坡73處,合計396處(圖3-1)。其中災害點和災害隱患點滑坡1兩處、崩塌20處、泥石流4處、不穩定斜坡73處,合計109處(表3-1)。
表3-1 靈台縣地質災害及不良地質現象調查點統計表
圖3-10 不穩定斜坡災害穩定性比例餅圖
圖3-11 不穩定斜坡災害誘發因素比例餅圖
(四)泥石流
縣域內泥石流不發育,僅在中台鎮坷台村坷台組澗子溝、城關村西溝、城關村東溝、獨店鄉白峪村多家莊組閑子溝發育共計4處泥石流災害點。其共同特徵是溝源上部有較厚的黃土覆蓋,黃土節理裂隙發育,表層風化嚴重,物源比較充足;泥石流溝侵蝕強烈,沖刷深度較大,侵蝕溝在各種外力作用下,產生嚴重的垮塌、坍方,以及水流片蝕、溶蝕作用等產生的鬆散物質堵於溝槽,遇到暴雨洪水便可能形成泥石流。這類小型溝谷的集水面積小,溝源近,流程短,可供給泥石流的物質和水量都有限,規模不大。
泥石流類型,按照物質組成劃分4條為泥流;按照流體性質劃分1條為粘性泥石流3條為稀性泥石流;按照發育階段劃分4條為旺盛期泥石流;按照規模劃分1條為小型泥石流3條為中型泥石流。
③ 地質災害的分級標准
按危害程度復和規模製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④ 常見的地質災害有哪幾種地質災害分級標準是什麼
地質災害是指由於地質作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災害。常見的地質災害主專要有滑坡、崩塌屬、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可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按災害傷亡人數或經濟損失程度分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4個等級。
地質災害分級標准
⑤ 土地調查應當採用土地分類國家標准
【問題】
《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中規定,土地調查應當採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准。我國土地分類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標准,不同的管理部門對土地資源管理的分類標准也不一樣。
問:我國土地分類經過哪些變化?為什麼這次規定採用土地分類國家標准?
【分析】
《土地調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調查採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准、統一的技術規程和按照國家統一標准製作的調查基礎圖件。」這是我國在行政法規中首次規定了土地調查應當採用的土地分類標准。
土地分類是指在研究分析土地的特點及他們之間的相同性和差異性的基礎上劃分土地類型。土地分類對於科學利用和管理土地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的土地分類體系有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
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1984年9月頒布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規定了土地利用現狀及含義,主要內容是規定全國土地利用現狀採用兩級分類,統一編碼排列。其中一級分為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8類,在一級分類項下又劃分46個二級類,當時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應用的是該土地分類體系。
為滿足城鎮地籍調查的需要,根據土地用途的差異,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於1989年頒布的《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全國城鎮土地採用兩級分類,城鎮土地分為商業金融業用地,工業、倉儲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築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農用地,其他用地10個一級類,在一級類基礎上又劃分24個二級類。《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全國城鎮土地分類適用於城鎮地籍調查及村莊地籍調查。
十多年的調查和成果應用證明,上述兩個土地分類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基本滿足了當時土地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但隨著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一方面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建設用地需求日益加大;另一方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對土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類,這些都對土地分類標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對現行土地分類體系進行修改和完善,以適應經濟發展和法律的規定以及全國土地統一管理的需要。為此,在研究、分析上述兩個土地分類的基礎上,國土資源部於2001年8月21日下發了《關於印發試行 <土地分類>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255號),制定了城鄉統一的全國土地分類體系,並於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全國土地分類》(試行)採用三級分類體系,一級類分3個,即《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二級類在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和原城市土地分類一級類基礎上分為15個;三級類在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和原城市土地分類的二級地類基礎上通過調整、歸並、增設分為71個。
《全國土地分類》(試行)經過幾年的試用,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統一了土地分類,為土地科學管理和合理利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也要認識到,一方面,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土地利用分類標准有待進一步充實、完善;另一方面,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准亟須由行業標准提升為國家標准,建立各部門統一遵循的具有權威性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准。為實施全國土地和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科學劃分土地利用類型,明確土地利用各類型含義,統一土地調查、統計分類標准,合理規劃和利用土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於2007年8月10日發布了《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國家標准。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准採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其中一級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准確定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嚴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類學的要求,對土地利用現狀類型進行歸納和劃分。 一是區分 「類型」和「區域」,按照類型的唯一性進行劃分,不依「區域」確定「類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四個主要指標進行分類,一級類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級類按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進行續分,所採用的指標具有唯一性;三是體現城鄉一體化原則,按照統一的指標,城鄉土地同時劃分,實現了土地分類的「全覆蓋」。這個分類系統既能與各部門使用的分類相銜接,又滿足當前和今後需要,為土地管理和調控提供基本信息,還可根據管理和應用需要進行續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附錄中,將現行分類與《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進行對照,使本分類系統能夠與以往的土地分類進行有效銜接,不至於造成土地管理中土地基本信息「斷檔」。
《條例》將《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作為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分類標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長期以來,由於部門職責的劃分,我國土地資源除由專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外,事實上其他部門也對土地資源進行管理,如耕地、草地、林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城市建設用地等歸農業、林業、水利、建設等行政部門管理。這些部門在管理過程中,根據需要也制定了一套適合本部門的管理標准,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國土地資源分類標准不統一問題。標準的不統一,直接導致各類用地的統一數據差異很大。例如,關於全國草地的實際面積,兩個部門的統計數據相差20億畝;關於林地的面積,兩個部門的統計數據竟然相差7億畝。土地資源基礎數據數出多門、口徑不一、數據矛盾,對於國土資源規范化管理和國家宏觀管理科學決策帶來了不利影響。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很難保證土地數據的客觀、真實、准確。鑒於上述情況,《條例》規定土地調查採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准。根據這一規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今後的日常變更調查均應採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准。《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國家標准,《條例》將國家標准納入行政法規,為建立權威的土地調查數據規范體系,合理確定土地分類,保證土地調查質量和數據真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⑥ 地質災害危險性與建設用地適宜性的分級問題
國土資發〔1999〕392號《關於實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通知》的附件《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規定,建設用地區地質災害危險性劃分為大、中等、小三級,並確定以地質災害穩定狀態、危害對象和損失情況為評估三要素。這只是一個原則的規定,並未具體確定指標體系。西氣東輸管道工程是一項規模巨大的線型工程,沿線地質災害有十餘種,它們對管線工程的施工和正常運營可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為此,針對西氣東輸管道工程的特點和要求,制定了《西氣東輸管道工程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見附件);關於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劃分,對不同災種參照了有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及文獻資料,規定了按嚴重(危險性大)、中等(危險性中等)、輕微(危險性小)三級劃分的定量指標體系。
各省(自治區)評估時一般都是按上述規定劃分建設用地危險性等級的。若同一地段內有兩種以上地質災害疊加分布時,則按「就大不就小」的原則,以某危險性最大級別的災種作為該地段的危險性等級。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省(自治區)因累積資料和本次評估工作條件限制等種種原因,有些災種定量指標不可能確切地獲取,而是採用經驗類比方法評估的。例如,對滑坡穩定性評價,其定量指標穩定性系數K,是需要通過詳細的勘探、測試工作獲取有關參數後才能計算確定的。若無以往專門勘察資料的話,在本次評估工作期間,計算參數就難以求得。所以,我們採用了經驗類比的方法,根據該滑坡體影響穩定性的因素以及變形破壞的現狀,作穩定性的趨勢預測。
經綜合評估,分段劃分出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後,相應的建設用地適宜性等級也隨之可以劃分出來。土地適宜性等級亦劃分為適宜、基本適宜和適宜性差三級。一般的情況是:地質災害危險性小和中等的地段,則土地適宜性為適宜和基本適宜;地質災害危險性大的地段土地適宜性差。
⑦ 附件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分級標准
2.達到統計標準的地質災害災情報告表(表一)
3.地質災害災情統計匯總表(表二)
4.地質災害成功預報實例報告表(表三)
5.地質災害成功預報統計匯總表(表四)
二○○六年八月二日
附件 1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分級標准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對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作如下界定。
1.災情
特大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2.險情
特大型: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⑧ 有申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分級分類標准嗎
你說了那麼多沒有說到點子上,看來你是一個外行,你所說的是專申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資屬質,只有資質的才能進行評估這項業務。
至於你所說的那些技術人員的問題,你可以具體了解一下,沒有按照要求的那麼多的技術人員,可以採用外聘的方法來補充。但是,你最起碼的要有人員能夠做這些事情,當然也可以承包後請人做。最關鍵的不是填寫那些數字的問題,最關鍵的在於你的申請會不會被批准,需要做一些工作的。我只能告訴你這么多,努力吧,希望你能夠申辦成功。
⑨ 中國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劃分標准它與地質災害風險性的關系
①中國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劃分標准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危險性等級劃分標准進行危險性評判。
②風險性是概率。地質災害風險性是指地質災害發生不同危險等級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