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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合同合同範本

發布時間: 2021-03-01 09:20:56

① 關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單位資質延續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土資源部公告 2011 年第 27 號

根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29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0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1 號)的規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繼續從業的資質單位應辦理資質延續申請。為做好甲級資質證書延續換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通知如下:

一、申請材料

1.甲級資質延續申請報告 (內容包括對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的說明)。

2.國土資源部第 29 號令、第 30 號令和第 31 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

3.申請資質所列技術及管理人員需附有參加地質災害業務培訓的培訓證書。

4.資質延續申請表、報盤軟體、電子文檔報送要求請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 / /www.mlr.gov.cn)下載。

二、審查內容

審查內容主要是: 國土資源部第 29 號令、第 30 號令和第 31 號令規定的甲級資質單位應具備的注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質量、業務培訓、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條件。

三、報送時間和地點

需延續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將延續申請材料提交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四、聯系人及方式

環境司: 卓弘春 (010)66558322

政務大廳: 王兆豐 (010)66558748

軟體技術: 曾建鷹 (010)66558761

郵政地址: 北京阜內大街 64 號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郵編: 100812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②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一)甲級資質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5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0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名;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二)乙級資質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名;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三)丙級資質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名;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鑽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第七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一)甲級資質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8名;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二)乙級資質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名;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三)丙級資質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於10名,其中岩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於3名;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第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一)甲級資質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50名;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二)乙級資質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30名;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三)丙級資質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20名;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第九條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5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10%。第十條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第十一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500人以上;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屬於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③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甲級資質換證審批公告

國土資源部公告 2011 年第 9 號

根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29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0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令第 31 號)的規定,經審查,下列單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甲級資質 (名單附後)獲准換證,現予公告。

請獲准換證的單位於 2011 年 3月7 ~ 18日到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辦理換證事宜,領取新資質證書時請攜帶單位介紹信及原證書正副本。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聯系人及電話: 胡 傑 010 -66558318

附件: 1.獲准換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2.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3.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4.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5.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1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2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3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4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5

獲准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④ 地質災害治理設計需要什麼資質要求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於工業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合同合同範本擴展閱讀:

影響或控制地質災害形成與發展的基礎環境和總體條件。它與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一定區別。地質災害形成條件指的是造成地質災害的直接因素;地質災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響地質災害的更高層次的基礎條件。地質災害背景由兩個系列組成:

①以地球動力活動為核心的自然背景;

②以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為核心的社會經濟背景。地質災害背景雖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具體災害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但從宏觀上控制了一個地區一種或多種地質災害的成災程度和變化的總體趨勢。因此研究地質災害背景條件是進行地質災害宏觀評價的重要內容

地質災害勘查不同於一般建築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其特點至少包括如下幾方面。

(1)重視區域地質環境條件的調查,井從區域因素中尋找地質災害體的形成演化過程和主要作用因素。

(2)充分認識災害體的地質結構,從其結構出發研究其穩定性;

(3)重視變形原因的分析,並把它與外界誘發因素相聯系,研究主要誘發因素的作用特點與強度(靈敏度)。

(4)穩定性評價和防治工程設計參數有較大的不唯一性,霄表現為較強的離散性,應根據災害個體的特點與作用因素綜合確定,進行多狀態的模擬計算。

(5)目前尚未研究出具有昔適性的穩定性計算方法(也許並不存在),現有的方法都有較多的假定條件。

(6)勘查階段結束不等於勘查工作結束,後續的工作如監測或施工開挖常常能補充、修改勘查階段的認識,甚至完全改變以前的結論。因此,地質災害的勘查有者延續性特點,即使是非常認真詳細的工作,也不能過於希望畢其功於一役。

(7)地質災害勘查方法選擇是強讕應用經驗與技巧,尋求以最少的工作量和最低的投資,獲得最佳的勘查效果;

(8)勘查工作量確定的最基本原則是能夠查明地質體的形態結構特徵和變形破壞的作用因襄t滿足穩定性評價對有關參數的需求,而不拘於一般的勘察規程。

在此前提下,勘查工作量越少越好,使用的勘查方法越少越好,勘查設備越簡單越好,勘查周期越短越好。一般而言,勘查工作量依據地質災害體的規模、復雜程度和勘查技術方法的效果綜合確定。

(9)勘查隊伍是實現勘查目標、選擇合理勘查方法和優化勘查工作量的關鍵。從事地質災害勘查的工作實體應在地質技術^才,勘查設備和室內分析試驗等方面具備條件,井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⑤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並公告。第十三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審批機關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一)資質申請表;(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准文件;(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五)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六)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託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七)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八)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九)近5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並附電子文檔一份。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的門戶網站上下載。第十四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第十五條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第十六條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再延長10日。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後,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對經過評審後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日。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准,並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准後的60日內報國土資源部備案。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監制。第十九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延續的資質單位的從業活動進行審核。符合原資質條件的,換發新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從換發之日起計算。經審核,發現達不到原資質條件的,不予辦理延續手續。符合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單位,可以在取得資質證書兩年後或者在申請延續的同時,申請升級。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換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第二十條資質證書遺失的,在媒體上聲明後,方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領。第二十一條資質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的,應當及時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重新申請。資質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資質單位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後15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⑥ 公司有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資質 可以考岩土工程師么

有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資質 可以考岩土工程師的,只要你報考條件合適就可以。

⑦ 邵陽市有哪些公司有地質災害設計資質

可以拿一個,兩個,三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取得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單位可以在兩個,三個地質構造單元取得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單位
取得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格,你可以假設3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級勘探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相應的合同,小規模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業務。
B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相應的合同小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業務。探索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相應的合同勘探的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和施工業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
(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1。治療項目總投資在地質災難的勘探項目,2000萬元以上,或單獨的項目,項目資金50萬元;
治理保護的作品在500以上;
3。治理工程受保護的財產超過5000萬元。
(二)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1的治療項目總投資超過500萬元,2000萬元,或一個單獨的項目地質災害勘探項目超過30萬元,50萬元,項目資金;
治理保護的作品超過100,500人以內;
3。治理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
之外,上述兩種情況下,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⑧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甲級資質審批公告

國土資源部公告 2011 年 第 8 號

根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29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30 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國土資源部令第 31 號)的規定,經審查和公示,決定授予下列單位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甲級資質單位 (名單附後),現予公告。

請獲得資質的單位於 2011 年 2月28日~3月11日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辦理領證事宜,領取資質證書時請攜帶單位介紹信。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聯系人及電話: 地質環境司: 胡 傑 (010)66558318

政務大廳: 王兆豐 (010)66558748

附件: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5.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2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3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4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附件 5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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