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地理位置省級行政區
❶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名稱,位置,省會和簡稱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版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權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蒙]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❷ 中國地理的區域劃分以及所屬省份
中國一般分為七大地理地區:
1、東北(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
2、華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台灣省);
3、華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
4、華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5、華南(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6、西南(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重慶市、西藏自治區);
7、西北(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中國的地理位置省級行政區擴展閱讀
中國地理區劃可以認為是國家地理區域劃分的簡稱。地理區域劃分首先是把全國國土作為一個整體。就是把一個國家的全部國土區域按照其特點劃分成幾個大塊,以便進行地理、氣候、經濟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管理。
由於中國疆域的寬廣,從地形、氣候、人文、經濟和政治各個角度分析,有各種類型的地理區域,各種地理區域類型可以劃分為自然帶、亞地帶、自然大區、自然區等等亞區。
四大經濟分區:
根據我國經濟社會加速發展的新形勢,全國分為四大經濟區域:東部地區、東北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內容為: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發展。
東北地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東部的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
中部地區(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
東部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
西部地區(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雲南省、重慶市、陝西省、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西部、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
❸ 中國有多少個省級行政區劃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34個(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34個省級行政區分別如下:
(1)23個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台灣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
(2)4個直轄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3)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4)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拓展資料
中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省級人民政府駐地稱省會(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國的首都。
按照行政區劃代碼用華北、華東、中南、東北、西南、西北、港澳台表示分布,具體如下:
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
華東(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東)
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
西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西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港澳台(香港、澳門、台灣)
❹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分布
一、四個直轄市
1、北京(京)
北京有據可查的第一個名稱為「薊」,是春秋戰國時燕國的都城。遼金是將北京作為陪都,稱為燕京。金滅遼後,遷都於此,稱中都。元代改稱大都。明成祖朱棣從南京遷都於此,改稱「北京」。名稱一直沿用至今。1949年設為直轄市。
取全稱中的「京」字作為簡稱。
2、天津(津)
唐宋以前,天津稱為直沽。金代形成集市稱「直沽寨」。元代設津海鎮,這是天津建城的開始。明永樂2年(1404年)築城設衛,始稱天津衛,取「天子經過的渡口」之意。1949年設為直轄市。
取全稱中的「津」字作為簡稱。
3、上海(滬)
上海之稱始於宋代,當時上海已成為我國的一個新興貿易港口,那時的上海地區有十八大浦,其中一條叫上海浦,它的西岸設有上海鎮。1292年,上海改鎮為縣。這是上海這一名稱的由來。1949年,上海設為直轄市。
古時,上海地區的漁民發明了一種竹編的捕魚工具「扈」,當時還沒有上海這一地名,因此,這一帶被稱為「滬瀆」,故上海簡稱「滬」。春秋戰國時上海是楚春申君黃歇封邑的一部分,故上海別稱「申」。
4、重慶(渝)
重慶古稱「巴」。秦時稱江州。隋稱渝州。北宋稱恭州。重慶之名始於1190年,因南宋光宗趙敦先封恭王,後登帝位,遂將恭州升為重慶府,取「雙重喜慶」之意。1997年,重慶設為直轄市。
隋時,嘉陵江稱渝水,重慶因位於嘉陵江畔而置渝州,故重慶簡稱「渝」。
二、五個自治區
1、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
蒙古原為部落名,始見於唐代記載。1206年,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國。元滅後,蒙古族退居塞北。明清形成內、外蒙古之稱。晚清以後,泛指大漠以南、長城以北、東起哲里木盟、西至套西厄魯特所以盟旗為內蒙古。
取全稱中「內蒙古」三字作為簡稱。
2、維吾爾自治區(新)
轄區古稱西域。西漢設西域都護府。東漢魏晉改都護為長史。唐代設伊、西、庭三州和安西、北庭兩個都護府。17世紀中葉以後,清朝平定了准噶爾部叛亂,在天山南北設伊犁將軍。清光緒10年(1884年),改為新疆省,意為「故土新歸」。1955年,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取全稱中的「新」字作為簡稱。
3、西藏自治區(藏)
元時稱西藏地區為「烏思藏」。「烏思」是藏語「中央」的意思,「藏」是「聖潔」的意思。明代設立兩個都指揮使司。清代稱西藏東部為「康」(喀木),中部為「衛」,西部日喀則一帶為「藏」(包括阿里),因其在中國西部,故稱西藏。1965年設立西藏自治區。
取全稱中的「藏」字作為簡稱。另一說認為簡稱源於故稱「烏思藏」。
4、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公元5世紀處,匈奴貴族赫連勃勃自以為是夏後氏後裔,故將建立的割據政權定國號為「夏」。宋代,黨項族拓拔氏首領李元昊稱帝,定都興慶府(今銀川),立國號「夏」,創立文字,建西夏王朝。13世紀,元滅西夏,取「平定西夏永遠安寧」之意,在這里設寧夏行省,始有寧夏之名。1958年設寧夏回族自治區。
取全稱中的「寧」字作為簡稱。
5、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宋設廣南西路,簡稱廣西路,「廣西」一名產生。元設廣西兩江道。明設廣西省。1958年設廣西僮族自治區,1965年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
因自宋至清,廣西的行政中心在桂州(或桂林府),故廣西簡稱「桂」。另一說認為廣西秦時曾設桂林、象郡、南海三郡,而歷史上廣西2/3地域屬桂林郡,故廣西簡稱「桂」。
三、兩個特別行政區
1、香港特別行政區(港)
宋代以前,這里是海上漁民捕魚歇息的地方。宋元以後,島上有個小村,叫「香港村「,為轉運南粵香料的集散港,香港因此得名。1997年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取全稱中的「港」字作為簡稱。
2、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名字最早記錄於明朝史書,叫做「蚝鏡」(濠鏡),意為海灣如明鏡,盛產「蚝」。後又稱做「澳」,即船隻停航寄泊的地方,故稱「蚝鏡澳」,因隸屬廣東香山,亦稱「香山澳」。「門」字的來歷有多種說法,一說是本地內港的媽祖廟,隔海同灣仔的銀坑相望,形成的海峽象門;另一說是本地南面的氹仔、小橫琴、路環、大橫琴四島離立對峙,海水貫流其中呈十字門狀;再一說是本地南台山(媽閣廟山)和北台山(蓮峰山)相封成門。總之,既是澳,又是門,故曰澳門。1999年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取全稱中的「澳」字作為簡稱。
四、23個省
1、黑龍江省(黑)
1671年為抵禦沙俄東侵,清政府在黑龍江沿岸修築黑龍江城(黑河舊城),設置黑龍江將軍,管轄黑龍江流域。1907年改為黑龍江省。
取全稱中的「黑」字作為簡稱。一說簡稱源於河流黑龍江。
2、吉林省(吉)
吉林一名源於「吉林烏拉」,滿語意為「沿松花江的城市」。1673年建城。1676年置吉林將軍。1907年將其轄區改稱吉林省。
取全稱中的「吉」字作為簡稱。
3、遼寧省(遼)
秦漢魏晉時代,在遼河以東設遼東郡,以西設遼西郡。北宋時,在今河北、遼寧一帶,契丹族建立遼國。遼金時代設置遼陽府。元設遼陽行省。明設遼東都司。清設遼東將軍。後因遼河流域為清朝發源地,取「奉天承運」之意,改為奉天省。1929年,取「遼河流域永遠安寧」之意,改稱遼寧省。
取全稱中的「遼」字作為簡稱。一說因境內有遼河,故簡稱「遼」。
4、河北省(冀)
戰國時,黃河以北的齊國土地稱為河北。漢設河北縣。唐設河北道。轄區與今有出入。1928年設河北省。
轄區相當於我國最早的地理著作《禹貢》中的冀州,故簡稱「冀」。
5、山西省(晉)
戰國至秦漢時,崤山、函谷關以西的地區稱為山西。元時,稱太行山以西為山西,設河東山西道宣慰司,這是山西作為政區名稱的開始。明處設山西省。
轄區為春秋時晉國地,故簡稱「晉」。
6、青海省(青)
因境內有青海湖,故得名青海省。據《水經注》記載,早在公元前5世紀時,這里就稱青海了,也有寫作西海的。唐以後多以青海為正名。1928年設青海省。
取全稱中的「青」字作為簡稱。一說認為因境內有青海湖故簡稱「青」。
7、山東省(魯)
戰國至秦漢時,崤山、函谷關以東的地區稱為山東。金時,在開封以東地區設山東東路、山東西路,這是山東作為政區名稱的開始。清初設山東省。
轄區為春秋時魯國地,故簡稱「魯」。
8、河南省(豫)古稱
古稱黃河以南地區為河南。漢設豫州部。唐置河南道。宋置河南路。元置河南江北行省。明初設河南省。
轄區相當於《禹貢》中的豫州,故簡稱「豫」。
9、江蘇省(蘇)
清康熙6年(1667年)設江蘇省,取兩江總督駐所江寧(今南京市)和巡撫駐所蘇州(今蘇州市)兩府首字組成江蘇省。
取全稱中的「蘇」字作為簡稱。
10、安徽省(皖)
1667年,取當時的政治中心安慶(今安慶市)和經濟都會徽州(今歙縣)二府首字組成安徽省。
安慶府是春秋時皖國故地,別稱為皖,故安徽簡稱「皖」。一說認為因境內最早的名山天桂山古稱皖公山,故簡稱「皖」。
11、浙江省(浙)
浙江即江流盤回曲折之意。戰國時浙江指今天的富春江、錢塘江和新安江。東漢將浙江分為浙東、浙西兩個地區。唐以後這兩個地區轉化為政區名稱。明初設浙江省。
取全稱中的「浙」字作為簡稱。一說認為因富春江、錢塘江和新安江古稱浙江,故簡稱「浙」。
12、福建省(閩)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在此設閩中郡。漢時稱福建為閩越國。唐開元年間設福建節度使,管轄福、建、泉、漳、汀五州,福建是前兩州的名字組成的。元設福建行省。明設福建省至今。轄區古為閩越族聚居地,故簡稱「閩」。一說因境內有閩江,故簡稱「閩」。
13、江西省(贛)
唐代設江南西道,簡稱江西道,江西由此得名。宋設江南西路。元設江西行省。後皆設江西省。
因贛江縱貫全省,故簡稱「贛」。
14、湖南省(湘)
唐代在洞庭湖以南,包括湘姿二水流域設湖南節度使,始出現湖南一名。宋置荊湖南路,簡稱湖南路。元明兩代設湖南道。清代設置湖南省。
因湘江縱貫全省,故簡稱「湘」。
15、湖北省(鄂)
宋代自洞庭湖以北至荊山,西包沅澧二水流域設荊湖北路,簡稱湖北路,湖北一名產生。元明兩代設湖北道。清代設置湖北省。
清代湖北的行政中心宜昌,為隋以後鄂州的治所,故湖北簡稱「鄂」。
16、廣東省(粵)
宋置廣南東路,簡稱廣東路,由此出現廣東一名。元設廣東道。明設廣東省。
轄區漢初為南粵之地,故簡稱「粵」。
17、台灣省(台)
台灣一名源於西拉雅族的台窩灣支族。台灣在秦漢時稱「東鯷」。三國時稱「東夷」。元時稱「瑠求」。明萬曆年間正式在公文上使用台灣一名。清光緒11年(1885年)設台灣省。
取全稱中的「台」字作為簡稱。
18、海南省(瓊)
因其位於南中國海域,境內最大島嶼又稱海南島,故名海南省。1988年建省。
因秦以後稱這一帶為瓊台、瓊州或瓊崖,故簡稱「瓊」。
19、甘肅省(甘或隴)
甘肅一名始於11世紀西夏王朝設置的十二監軍之一,治所在甘州(今張掖縣),轄甘州、肅州(今酒泉)二州,取二州首字組成甘肅。元設甘肅行省,明代並入陝西省,清代恢復省治。
取全稱中的「甘」字作為簡稱。一說認為西夏時行政中心在甘州,故簡稱「甘」。
由於甘、陝兩省間有隴山,甘肅古時別稱隴西,故又簡稱「隴」。
20、陝西省(陝或秦)
陝西一名,源於周代周、召二公「分陝而治」,今陝縣張汴塬一帶古稱陝塬,當時的陝西就是陝塬以西的涇渭平原。唐安史之亂後設陝西節度使,陝西始轉化為政區名稱。宋設陝西路。元設陝西行省。清設陝西省。
取全稱中的「陝」字作為簡稱。
又因轄區春秋時為秦國地,故又簡稱「秦」。
21、四川省(川或蜀)
轄區秦時設蜀郡。漢設益州部。唐設劍南道,又分劍南東川、劍南西川兩節度使。宋設西川路和峽路,後將西川、峽二路分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合稱「川峽四路」,簡稱「四川路」,四川一名由此產生。元時合並四路,設為四川行省。自此,四川省治沿用至今。
取全稱中的「川」字作為簡稱。
又因轄區西部古為蜀國地,故又簡稱「蜀」。
22、貴州省(貴或黔)
宋代以前設矩州,因當地語音「貴」「矩」難分,故也寫做貴州,元初正式命名為貴州。明設貴州布政使司。清設貴州省。
取全稱中的「貴」字作為簡稱。一說認為因境內有貴山,故簡稱「貴」。
轄區東北部秦時屬黔中郡,唐屬黔中道,故又簡稱「黔」。一說認為境內有黔靈山、黔靈河,故簡稱「黔」。
23、雲南省(雲或滇)
因在雲嶺以南,故名雲南。西漢時設雲南縣。三國蜀漢時設雲南郡。元設雲南行省。明設雲南布政使司。清設雲南省。
取全稱中的「雲」字作為簡稱。
❺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名稱、位置、省會和簡稱是什麼
北京市 京(jīng) 北京
浙江省 浙(zhè)杭州
天津市 津(jīn) 天津
安徽省 皖(wǎn) 合肥
上海市 滬(hù) 上海
福建省 閩(mǐn) 福州
重慶市 渝(yú) 重慶
江西省 贛(gàn) 南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gǎng) 香港
山東省 魯(lǔ) 濟南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ào) 澳門
河南省 豫(yù) 鄭州
內蒙古自治區 蒙(měng) 呼和浩特
湖北省 鄂(è) 武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xīn) 烏魯木齊
湖南省 湘(xiāng) 長沙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níng) 銀川
廣東省 粵(yue) 廣州
西藏自治區 藏(zàng) 拉薩
海南省 瓊(qióng) 海口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gùi) 南寧
四川省 川(chuān)或蜀(shǔ) 成都
河北省 冀(jì) 石家莊
貴州省 貴(guì)或黔(qián) 貴陽
山西省 晉(jìn) 太原
雲南省 雲(yún)或滇(diān) 昆明
遼寧省 遼(liáo) 沈陽
陝西省 陝(shǎn)或秦(qín) 西安
吉林省 吉(jí) 長春
甘肅省 甘(gān)或隴(lǒng) 蘭州
黑龍江省 黑(hēi) 哈爾濱
青海省 青(qīng) 西寧
江蘇省 蘇(sū) 南京
台灣省 台(tái) 台北
❻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 特別行政區,現列表綜述如下:
說明 :「/」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稱 簡(別)稱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6)中國的地理位置省級行政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全國一級地方行政單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區,後歷經多次變動,1965年基本穩定下來;1967年設立天津市,1988年設立海南省,1997年設立重慶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門。目前全國共設有34個省級行政區 。
中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地方最高行政區域名。源於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宮禁。唐有三省六部,「尚書省」為其一。最初是金國在重要的地方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機關叫「中書省」,又於各路(各行政區)設「行中書省」(中書省派出的機關),簡稱「行省」,最後簡稱為「省」。「省」由此發展而來。
截至2011年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其中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❼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
23個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台灣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
4個直轄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
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❽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區位、名稱、簡稱及省會
我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分別為:
1、北京市,京,北京
2、上海市,滬,上海
3、天津市,津,天津
4、重慶市,渝,重慶
5、黑龍江省,黑,哈爾濱
6、吉林省,吉,長春
7、遼寧省,遼,沈陽
8、內蒙古,蒙,呼和浩特
9、河北省,冀,石家莊
10、新疆,新,烏魯木齊
11、甘肅省,甘,蘭州
12、青海省,青,西寧
13、陝西省,陝,西安
14、寧夏,寧,銀川
15、河南省,豫,鄭州
16、山東省,魯,濟南
17、山西省,晉,太原
18、安徽省,皖,合肥
19、湖北省,鄂,武漢
20、湖南省,湘,長沙
21、江蘇省,蘇,南京
22、四川省,川,成都
23、貴州省,黔,貴陽
24、雲南省,滇,昆明
25、廣西省,桂,南寧
26、西藏,藏,拉薩
27、浙江省,浙,杭州
28、江西省,贛,南昌
29、廣東省,粵,廣州
30、福建省,閩,福州
31、台灣省,台,台北
32、海南省,瓊,海口
33、香港,港,香港
34、澳門,澳,澳門
(8)中國的地理位置省級行政區擴展閱讀:
按地區劃分,我國包括以下地區:
1、華東地區(包括山東、江蘇、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2、華南地區(包括廣東、廣西、海南)。
3、華中地區(包括河南、湖南、湖北)。
4、華北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5、西北地區(包括寧夏、青海、陝西、甘肅、新疆)。
6、西南地區(包括四川、貴州、雲南、重慶、西藏)。
7、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
8、港澳台地區(包括香港、澳門、台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