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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中國地理標志農產品

發布時間: 2021-03-06 20:02:06

❶ 如何申請國家地理標志產品

你好。第二章申請及受理
第八條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和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第九條申請保護的產品在縣域范圍內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縣域范圍的,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地市范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
第十條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有關地方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建議.
(二)有關地方政府成立申請機構或認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
(三)地理標志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名稱、類別、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徵的說明;
3.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
4.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產品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等);
5.產品的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及歷史淵源的說明;
(四)擬申請的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准.
第十一條出口企業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本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和其他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當地(縣級或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
第十二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照分工,分別負責對擬申報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相關文件、資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❷ 怎樣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您好!可以讀一下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http://kjs.aqsiq.gov.cn/dlbzcpbhwz/zcfg/flfgwx/200610/t20061023_1793.htm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和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申請保護的產品在縣域范圍內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縣域范圍的,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跨地市范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范圍的建議。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有關地方政府關於劃定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建議。
(二)有關地方政府成立申請機構或認定協會、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文件。
(三)地理標志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
1.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名稱、類別、產地范圍及地理特徵的說明;
3.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色及其與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間關系的說明;
4.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產品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等);
5.產品的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情況及歷史淵源的說明;
(四)擬申請的地理標志產品的技術標准。
出口企業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本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和其他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向當地(縣級或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照分工,分別負責對擬申報的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相關文件、資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各地質檢機構)依照職能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各地質檢機構依法對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實施保護。對於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名稱及專用標志的;不符合地理標志產品標准和管理規范要求而使用該地理標志產品的名稱的;或者使用與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可監督、舉報。

❸ 在一定區域種了多少年的農產品可申報地理標志

何獲理標志使用權

20029月15實施《華民共商標實施條例》規定理標志作證明商標注冊其商品符合使用該理標志條件自、或者其組織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組織應允許理標志作集體商標注冊其商品符合使用該理標志條件自、或者其組織要求參加該理標志作集體商標注冊團體、協或者其組織該團體、協或者其組織應依據其章程接納員
符合列條件單位向登記證書持申請使用農產品理標志:產經營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域范圍;已取登記農產品相關產經營資質;能夠嚴格按照規定質量技術規范組織展產經營;具理標志農產品市場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理標志應按照產經營度與登記證書持簽訂農產品理標志使用協議協議載明使用數量、范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理標志使用哪些權利義務
農產品理標志使用享權利:產品及其包裝使用產品理標志;使用登記產品理標志進行宣傳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產品理標志使用應履行義務: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監督檢查;保證理標志產品品質信譽;確規范使用產品理標志
僅供參考
也可以自己查下資料.

❹ 農產品地理標志應該在哪注冊申請啊

呵呵來,你這可問對人了,源實際上我國這個農產品地理標志搞得很不好,本來應該是搞好的,我國這么大,特產這么多。國家也想搞好的,為此發過一個通知,讓農業部和商標局聯合起來,抓一下我國地理標志的問題,以提高我國農產品在世界上的競爭力,結果,經是好經,到實際辦起來就壞了。農業部自己設計了個標識,然後自己登記地理標志,登記了的可以使用他們的哪個標識,這個中國化的「地理標志」在國內還是有點用的,不過它不是按巴黎公約的要求去做的,也沒有進行分類審查,所以只能稱為「中國式地理標志」。而商標局呢,是按國際要求去做的,商標局授權的地理標志才是國際上所稱的「地理標志」。但是商標局人浮於事,沒人專管這事,也沒人去做宣傳。這樣的結果是,我國這些農產品地區,懂點商標的到商標局去申請地理標志,不懂的一問農業管理處,直接介紹給農業部去登記了。所以我國現在的地理標志實際上形成兩個東家,每家都有一點權力。因此如果想在中國登記地理標志,我建議還是兩家都登記,都有點作用。牧品網上對此有專門介紹,想具體辦理的話可以咨詢他們。

❺ 如何寫農產品地理標志申請書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 填表單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項目內容產品名稱 英文名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界定保護范圍的建議的文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議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現行專有標准或技術規范 產品所在地質檢機構信息單位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件 省級質檢機構信息單位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件 填寫說明 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書由申報機構填寫,一式三份,報國家質檢總局地理標志管理機構,並以電子文本形式發送至總局地理標志管理機構。二、填寫1. 產品名稱2. 英文名稱本欄目為可選項,根據產品市場使用的英文名稱的實際狀況填寫。3. 申報單位及擬劃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1)以地域申報的,應填寫按地域申請的申報機構(省、市、縣)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地域范圍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成立「縣級申報領導小組」,跨縣的成立「市級申報領導小組」,跨地市的成立「省級申報領導小組」。填防寫范圍及產品所在地政府劃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的正式文件名稱及文號。(2)由出口企業申請的,應填寫企業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政府授權出口企業作為申請主體的正式文件及文號。填防寫范圍及產品所在地政府劃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的正式文件名稱及文號。4.現行的本產品專用的標准或技術規范填寫本產品專用的現行地方標准或企業標准名稱及編號,如無標准可填寫本產品專用的生產技術規范,不能用該類產品的通用標准代替。(例如,「金鄉大蒜」,申報時應使用「金鄉大蒜」的地方標准或技術規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標准。)5.產品屬地質檢機構 填寫申產品屬地質檢機構名稱、通信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6. 省級質檢機構信息填寫省級質檢機構名稱、通信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產品名稱: 企業名稱: 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填表單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項目內容產品名稱 企業信息企業名稱 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冊商標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質檢機構信息單位名稱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企業及產品情況簡介 隨附:1.由產地地理標志產品管理機構出具申請人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2.有關產品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填報說明 1. 企業申請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需填寫《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並提供由產品所在地地理標志產品管理機構出具申請人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和有關產品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2. 產品管理機構填寫《申請使用專用標志企業匯總表》。3. 地理標志產品管理機構將《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及有關材料、《申請使用專用標志企業匯總表》,報省級質檢機構審核。 請為我評分,謝謝

❻ 合作社怎麼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農業部設立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一般需要經過如下步驟:

(1)申請人應當向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資質證明;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質鑒定報告;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地域范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其他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確定工作機構承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管理的具體工作。

(2)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完成登記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工作,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規定條件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書面通知申請人。

(3)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工作,提出審查意見,並組織專家評審。必要時,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可以組織實施現場核查。專家評審工作由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承擔,並對評審結論負責。

(4)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代表農業部在農民日報、中國農業信息網、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等公共媒體上對登記的產品名稱、登記申請人、登記的地域范圍和相應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等內容進行為期10日的公示。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並說明理由。

(5)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並說明異議的具體內容和理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將異議情況轉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後,組織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專家評審委員會復審。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報農業部做出決定。准予登記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並公告,同時公布登記產品的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❼ 可以申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主體

農產來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第八條源 
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人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下列條件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
(一)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志及其產品的能力;
(二)具有為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
(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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